所涉的問題是,警方在男子南約克郡的白色V警察局長,應(yīng)該有自己對這個概念的精神傷害,這將是對精神傷害法律的漸進發(fā)展要求中獲得了成功。反過來,答案取決于對精神傷害法的批判性分析及其在南約克郡懷特 V 首席警官(懷特)案中的發(fā)展。上海徐匯區(qū)律師事務(wù)所在哪里
要回答手頭一個問題必須發(fā)揮一探究竟到南約克郡#白色V警長的情況下的事實([1999] 2 AC此出現(xiàn)的希爾斯堡慘案,凡在1989年4月,95人死亡的出來,超過400人受傷當?shù)鼐皆试S觀眾人群數(shù)量過多為希爾斯堡球場。原告是警察誰要求賠償他們遭受其在希爾斯堡慘案直接參與的結(jié)果精神傷害,是人們的文學粉碎。五協(xié)助受傷,力求確保六個索賠人的,那些離開地面沒有進一步的危險。第六個原告是在在太平間的責任。請注意,沒有人員暴露于身體傷害的任何人身危險。上訴法院認為由2-1認為誰是目前在地面本身的警察不得不對精神傷害的侵權(quán)索賠,但沒有誰是在太平間的官員。
上訴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沒有通過遵循先例原則遵守,為南約克郡#阿爾科克V警長的情況下([1992] 1 AC 310)的事實將在后面討論,其中上議院否認申請人任何損害為希爾斯堡慘案。請注意,上訴法院將已被事實阿爾科克,索賠人是受害者的親屬,不得不在災難中沒有參與的影響。然而在白色的手索賠者誰直接參與災難(除非是誰在太平間一名軍官),并可以被歸類為救援警察?;谏鲜鲈蛞约捌渌魏巫钪ㄔ喝缟显V,決定不跟隨在阿爾科克先例集。
上訴法院的判決,警官(除了一個)可以聲稱挑起阿爾科克的許多索賠人誰被剝奪了相同的。當案發(fā)上議院的大法官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并公開承認,這將是不能接受的,同時拒絕任何解藥兄弟姐妹誰看到他們的親人死驚人,#要補償?shù)木欤╗1999] 1所有ER 1在48%霍夫曼主)。
現(xiàn)在,讓我們重點考慮的問題,為什么上議院拒絕白色索賠?首先,上議院以 4 比 1 的多數(shù)認為索賠人不是主要受害者。至于由索賠人,這是雇主的責任,以安全防范的人身受傷員工不是由上議院接受的第一個參數(shù)。索賠人休息的基礎(chǔ)上,他們與警察局長的關(guān)系類似于雇傭合同上他們的論點。這也就是不被接受的大法官和大法官認為,索賠人的立場是不超過正常的旁觀者更好的關(guān)于就憑借關(guān)系的精神傷害的起訴。不過上議院也認識到,雇主拖欠絕對注意義務(wù)的員工在那里的負擔一些工作負載,并給出可以預見,這將導致應(yīng)激相關(guān)的疾?。#ㄎ挚藇諾森伯蘭郡議會[1995] 1 所有 ER 737 事實:雇員,一名社會服務(wù)經(jīng)理因工作超負荷而精神崩潰。他在雇主承諾給他一些額外幫助后返回工作。承諾被打破,結(jié)果經(jīng)理遭遇在短短六個月二次擊穿,這永久禁用工作了。握著他的雇主是第二擊穿的后果承擔責任。)。在白上議院認為它是精神傷害,而不僅僅是苦惱的形式,即一個由雇主的行為沒有上升到員工,而是由第三方的慘痛經(jīng)歷,那么員工舉行的二次受害者。以白色為主,雖然警察非常密切地做見證的事件,但他們?nèi)狈﹃P(guān)系的接近,這意味著他們沒有愛和感情的對受害者的緊密聯(lián)系。
在入主后,索賠人還辯稱,他們被拖欠的注意義務(wù)作為救助者。這也被上議院拒絕,并堅持認為救援人員還需要滿足某些條件,例如處于身體危險區(qū)域或作為次要受害者的足夠條件。
應(yīng)當指出的是,之前在白色的決定,在哪里救助者可能在侵權(quán)精神病的危害行為的法律是不同的。在海恩斯V哈伍德#([1935] 1 KB 146)的情況下,它被認為救助者可以要求物理傷害他缺點。事實是該索賠人是警察誰在繁忙的街道,在那里,他發(fā)現(xiàn)被告馬附有下來街上一輛面包車值班。他最終阻止了它,但仍受了傷。認為,申訴人(警官)進行補償。那么問題出現(xiàn)在海恩斯的原則是否可以適用于精神傷害為好。這一原則在海恩斯被改編在查德維克V英國運輸委員會#([1967] 1 WLR 912)的情況。事實是,該索賠人是在鐵路災難現(xiàn)場的志愿者幫助和遭受精神創(chuàng)傷的結(jié)果。在這里,法院批準了精神傷害#索賠(Chadwick的情況下被視為基礎(chǔ),索賠人一直在人身危險從飛機殘骸的崩潰,即使法官發(fā)現(xiàn),這是經(jīng)驗的可怕性質(zhì),而上正確決定不是恐懼自己,也影響了他。)。白色,在上議院裁定,救援人員只能要求,如果他是在危險的實際區(qū)域或滿足列明阿爾科克的控制機制的情況下,這種立場變化。換句話說眾議院對他所說的施救是要么讓自己的主要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二次下。在這里,法院批準了精神傷害#索賠(Chadwick的情況下被視為基礎(chǔ),索賠人一直在人身危險從飛機殘骸的崩潰,即使法官發(fā)現(xiàn),這是經(jīng)驗的可怕性質(zhì),而上正確決定不是恐懼自己,也影響了他。)。白色,在上議院裁定,救援人員只能要求,如果他是在危險的實際區(qū)域或滿足列明阿爾科克的控制機制的情況下,這種立場變化。換句話說眾議院對他所說的施救是要么讓自己的主要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二次下。在這里,法院批準了精神傷害#索賠(Chadwick的情況下被視為基礎(chǔ),索賠人一直在人身危險從飛機殘骸的崩潰,即使法官發(fā)現(xiàn),這是經(jīng)驗的可怕性質(zhì),而上正確決定不是恐懼自己,也影響了他。)。白色,在上議院裁定,救援人員只能要求,如果他是在危險的實際區(qū)域或滿足列明阿爾科克的控制機制的情況下,這種立場變化。換句話說眾議院對他所說的施救是要么讓自己的主要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二次下。
霍夫曼勛爵在他的懷特演講中指出了他認為不應(yīng)允許救援人員在沒有任何身體危險并遭受精神傷害的情況下就精神傷害提出索賠的兩個原因。“不太重要的原因是我提到的定義問題。將自己置于身體傷害危險之中的救援人員的概念很容易理解。但是,一旦將這個概念擴展到包括提供幫助的其他人,他們和旁觀者之間的界限就變得難以精確劃定…… 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不擴大法律,在我看來,結(jié)果是相當不可接受的……這樣的擴大對于普通人來說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雖然他可能不會這樣說)這會觸犯他的觀念分配正義。他會認為在一類索賠人和另一類索賠人之間是不公平的,充其量不會對同類案件進行同樣的處理,更糟的是偏愛較不值得的人反對更值得的人“#(在 510 in White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Yorkshire [1999] 2交流)。根據(jù)霍夫曼勛爵的說法,第一個原因是,如果法律被延長,法律如何劃清界限并區(qū)分哪些是真正的救援者和所有索賠人(提供幫助的旁觀者)。按照霍夫曼勛爵的想法,他認為,如果延長關(guān)稅,那么不僅救援人員會要求賠償。霍夫曼勛爵提出的第二點是,他認為將責任擴大到救援人員,將違背分配正義的概念。霍夫曼勛爵將其解釋為:一類索賠人對另一類索賠人是不公平的。
格里菲斯勛爵在這兩點上都不同意,并建議可以根據(jù)每個案件的事實和霍夫曼勛爵的第二意見來確定定義問題,他解釋說公眾不會認為遭受精神傷害的進攻性救援人員得到賠償. 然而,他接著說:“如果救援者沒有身體危險,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這種形式的精神傷害的人身傷害才會被預見,因為法律必須要求我們足夠強大才能在事故中提供幫助。這是每天都會發(fā)生的事情,而不會遭受精神崩潰。但是,如果事故特別可怕,并且救援人員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與受害者聯(lián)系在一起,則可以合理預見救援人員將遭受精神傷害……。”#(465 in White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Yorkshire [1999] 2 AC)。格里菲斯勛爵想說的是,僅靠外部幫助不足以提出精神傷害索賠。他舉的例子是,法律不允許在機動車路上協(xié)助事故的救援人員為他自己卷入的每一次事故索賠。但是救援人員如果目睹了特別可怕的事情或遇到了直接后果,他們可能會采取一些行動,然后他可能會以精神傷害為由提起訴訟。由于格里菲斯勛爵的強烈反對意見,上議院的大多數(shù)人認為,通過堅持認為僅遭受精神傷害的救援人員必須至少合理地預見身體傷害的危險(將自己置于身體危險的區(qū)域,即主要受害者) . 這可能很奇怪,
了解這一決定導致的困境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如果義務(wù)延長,那么法院愿意將其延長到什么程度?它會打開防洪閘嗎?其次是,它是否會導致其他類別的索賠人失去對司法系統(tǒng)的尊重,這種系統(tǒng)有利于一個類別而不是另一個類別。另一方面,如果救援人員不被允許,他們是否愿意繼續(xù)擔任救援人員?法院不允許救援人員提出索賠,是否阻止了閘門打開?作為精神傷害法的發(fā)展,是否應(yīng)該允許警察獲得賠償?以上所有問題的答案,都可以從精神損害法的整體發(fā)展來看。
精神損傷可以定義為:“對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突然襲擊”或“突然意識到可怕的事件,這會猛烈地激蕩心靈”#(基思勛爵和奧利弗·阿爾科克五世南約克郡的首席警官 [1992] 1 AC 310). 眾所周知,侵權(quán)法庭會受理對身體損害的索賠,但問題是精神傷害索賠是否也可能如此。歷史上,精神傷害被稱為神經(jīng)休克。然而,上訴法院在 Atlia v British Gas Plc1 (1987 3 All ER 455, 462) 一案中作出裁決后,情況不再如此,該裁決指出應(yīng)使用精神傷害代替神經(jīng)休克。事實是,一名婦女看到她的房子被燒毀并因精神傷害而獲得賠償。神經(jīng)休克這個詞本身可能會產(chǎn)生誤導,因為這意味著原告可以尋求損害賠償,因為他們是由于被告的疏忽行為造成的。但是請注意,今天的索賠人不能僅僅因為悲傷和悲傷而提出索賠,而且正如 Hinz V Berry#([1970] QB 40.
傳統(tǒng)上,法院一直不愿意給予任何補償索賠的精神傷害,它被認為是侵權(quán)法的“灰色Area'2(第37頁Ntroden侵權(quán)責任法,通過Vivenne Harpwood第7版)。法院給出合理的,這些要求是不允許的。最初,法院有區(qū)分真正的要求形式的欺騙性一個困難。他們還躲在“閘門”,說明允許這種權(quán)利將打開太多的閘門。這意味著,如果他們允許一個索賠人起訴并獲得精神傷害的賠償,那么很多人都會效仿。但是也有其法院使用的不承認精神傷害其他政策原因。大多數(shù)這些政策的原因是出在南約克郡#白色V警司([1999] 2 AC由斯泰恩主內(nèi)襯 第 455 頁,第 493 頁)。其中之一是,悲傷和精神傷害之間的界限很難劃分。建立精神傷害會本身就是一個障礙,因為它涉及雇用昂貴的專家作證。其次補償本身可以作為一種威懾康復,這不是健康的申請人。第三,他表示,通過允許索賠精神傷害,它會提高階層的人誰將會宣稱(閘門)。第四,他指出,如果被告只是暫時失去了注意力,那么將責任擴大到被告是不成比例的。其次補償本身可以作為一種威懾康復,這不是健康的申請人。第三,他表示,通過允許索賠精神傷害,它會提高階層的人誰將會宣稱(閘門)。第四,他說,責任延伸到被告不相稱,他才不得不濃度的瞬間損失。其次補償本身可以作為一種威懾康復,這不是健康的申請人。第三,他表示,通過允許索賠精神傷害,它會提高階層的人誰將會宣稱(閘門)。第四,他說,責任延伸到被告不相稱,他才不得不濃度的瞬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