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RTA) 的目擊者因目擊 RTA 而遭受公認的精神障礙(如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可以向造成事故的人要求損害賠償。在 Dulieu v White 和 Hambrook v Stoke Bros 一案中,第一次裁定損害賠償金,當時被稱為“神經(jīng)休克”。在 Bourhill v Young 一案作出裁決后,上議院提出上訴的第一起案件, 涉及精神性傷害的案件是根據(jù)傷害是否是被告疏忽“合理可預見”的后果的決定來決定的。
在 Mc Loughlin v O'Brian 一案中,Wilberforce 勛爵提出,所謂的次要受害者的追回應符合特殊要求。這些要求在阿爾科克訴南約克郡警察局長案中被上議院采納。如果事故目擊者是“非自愿參與者”(如奧爾科克勛爵所描述的那樣),則他們是次要受害者。“非自愿參與者”有必要表現(xiàn)出“接近事件”(根據(jù) Mc Loughlin 的威爾伯福斯勛爵的說法;“至于接近事故,很明顯,這必須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接近...... . 震驚必須來自對事件或其直接后果的視覺或聽覺。”)。還必須表明該事件對“正常堅韌”的人來說是令人震驚的(根據(jù) Bourhill v Young 中的萊特勛爵;“無論遭受的損失/傷害如何,損失/傷害的類型都必須是可預見的”)。RTA 是“駭人聽聞的”,因此預計會造成可預見的傷害。
根據(jù)《野生動物和鄉(xiāng)村法》,如果蘑菇是野生的并且供個人使用,則在公共區(qū)域采摘蘑菇并不違法。受保護物種列在該法案的附表 8 中。傳統(tǒng)上,人們可以在公共人行道和馬道上、公共土地上和前灘上采蘑菇,而土地所有者可以阻止進入其他地區(qū)(或收取費用)。2000 年,英國政府在《鄉(xiāng)村和道路權利法案》中引入了“漫游權”,也賦予了公眾在陸地、沼澤地、荒地和沿海土地上行走的權利。在公共通道收集供個人使用是一項共同權利,但在私人土地上收集需要土地所有者的許可。英國有一個迅速發(fā)展的行為準則。行為準則規(guī)定,只要您詢問土地所有者并遵守準則,就可以選擇;不應采摘稀有物種,“每次訪問不超過 1.5 公斤或不超過任何單一物種子實體的一半,以較低者為準” 11 應在一天內從任何一個地點采摘。對于任何用途,應事先與土地所有者商定更大的數(shù)量。
“欺詐法”是指某些類型的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要求。正如 Tiverton Estates Ltd v Wearwell Ltd 第 4 節(jié)欺詐法所述;
“如果上述當局進一步頒布,從上述 6 月 24 日起及之后,不得采取任何行動來指控任何遺囑執(zhí)行人或管理人根據(jù)任何特殊承諾,從其自己的財產(chǎn)中支付損害賠償金;(2) 或以此向被告收取任何特別承諾以償還他人的債務、違約或流產(chǎn);(3) 或根據(jù)考慮婚姻而達成的任何協(xié)議向任何人收取費用;(4) 或根據(jù)土地、物業(yè)單位或遺產(chǎn)的任何合同或出售,或與它們有關的任何權益;(5) 或任何協(xié)議自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履行;(6) 除非提起此類訴訟的協(xié)議或備忘錄或說明應為書面形式,并由被指控方簽署,
在現(xiàn)代英語中,這意味著需要書面合同;遺囑執(zhí)行人用自己的錢支付遺產(chǎn)債務的合同,一方成為另一方債務或其他義務的擔保人(作為擔保人)的合同,婚姻合同,土地出售合同, 一年內不能履行的合同和超過一定價值的貨物銷售合同。
考慮到疏忽索賠,要問的問題是:板球俱樂部在比賽時對相鄰道路上的人負有什么注意義務,板球俱樂部是否違反了該義務以及是否因該違反行為造成了傷害?注意義務將取決于Caparo Industries v Dickman 中定義的三部分測試; 可預見性、接近性和“公平”。根據(jù)格拉斯哥公司訴繆爾案中的謝頓勛爵,責任標準可以被視為:“..一個人只能預見到不注意的合理和可能的后果,根據(jù)普通理性人的標準判斷。” 走在小路上的人必須接受來自他人的一定程度的風險,因為按照 Bolton v Stone 中的 Porter 勛爵的說法簡單地使用這條小路;“一些風險的存在是生活中的普通事件,即使已經(jīng)采取了所有應有的謹慎措施,這是必須的”。Bolton v Stone 已經(jīng)表明,對謹慎標準的解釋不僅要考慮游戲和進行游戲的環(huán)境,還要考慮“非常低的風險”。
如果餐廳業(yè)主未能在餐廳保護他們,餐廳業(yè)主可能會對他們的顧客受傷或死亡負責。Caparo Industries v Dickman 中定義的三部分測試適用;可預見性、接近性和“公平”。1957 年《占用者責任法》第 2 節(jié) c.31 概述了餐廳所有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為占用者)的注意義務。第 2(2) 條規(guī)定;“有責任在案件的所有情況下采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以確保訪客在使用該場所時將合理安全地用于其被占用人邀請或允許他到那里的目的”。第 2(4) 條具體描述了如何確定餐廳老板是否未能履行對因在餐廳內遭受“損害”的顧客的注意義務。聲明“管理層對在這些場所內對任何人造成的任何傷害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通知不會免除疏忽責任。這也在《不公平條款合同法》中有所規(guī)定;“一個人不能通過參考任何合同條款或向一般人或特定人發(fā)出的通知來排除或限制其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徐匯區(qū)律師事務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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