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既嚴肅又有趣的話題:最低工資標準。想象一下,你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個月,結果拿到手的工資竟然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這時候,你會怎么辦呢?
別急,深圳勞動律師事務所來告訴你,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基數,這個標準應該高于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和失業(yè)保險金的支付標準,但低于平均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給勞動者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么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那么,如果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呢?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工資支付的法律規(guī)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該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秳趧臃ā返谖迨畻l規(guī)定,工資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總之,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們,面對最低工資標準問題,一定要記得,法律是有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如果你的權益受到侵害,記得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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