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實:錢于2003年1月25日與原甲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重組后,A公司變更為B公司。錢在公司工作到2019年10月后,公司以錢達到退休年齡為由終止了勞動關系。
2003年2月1日,錢在B公司提供的印刷版聲明上簽字,稱因自身原因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不辦理入保手續(xù),責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擔。2009年10月5日,錢在B公司提供的打印版《協(xié)議》上簽字,表明公司無法支付社會保險費,因為錢不同意處理。自2009年10月起,公司每月補貼120元作為錢的社會保險費。
2011年4月1日,錢再次簽署了B公司提供的打印版本的協(xié)議,表明錢不同意辦理保險手續(xù),B公司根據工廠年齡和出勤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作為其社會保險費,錢不得以不辦理保險手續(xù)為由向公司索賠任何權利。在B公司工作期間,B公司沒有支付社會保險費,也沒有扣除某人應承擔的支付部分。到2019年10月,錢退休,根據現(xiàn)有的社會保障政策,不能支付相關的社會保險費,因此錢不能領取企業(yè)退休職工的養(yǎng)老金。徐匯區(qū)法律咨詢根據錢提供的銀行交易明細和B公司提供的工資明細,可以確定錢退休前的工資已經支付。
一審法院認定,從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B公司向錢發(fā)放了2055元的社會保險補貼。根據2011年4月1日的協(xié)議,B公司根據工廠年齡和出勤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作為社會保險費,一審法院認定,從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B公司向錢發(fā)放了7701元的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2019年10月,日照企業(yè)退休職工月人均養(yǎng)老金為1717.85元。錢因相關社會保險糾紛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不接受通知,以錢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人事糾紛范圍,決定不接受。錢拒絕接受,然后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錢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
錢某,B公司同意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效嗎?
基本養(yǎng)老保險是根據國家統(tǒng)一政策強制實施的養(yǎng)老保險制度,以確保大多數(shù)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義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意將社會保險費支付給工資,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無效。本案B公司提交的聲明和協(xié)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視為無效。
B公司未為錢支付社會保險費,是否應賠償錢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辦理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這種情況下,由于B公司沒有為錢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無法補辦,錢不能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錢要求B公司賠償養(yǎng)老保險待遇損失,符合法律規(guī)定,酌情支持。關于如何計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損失的問題,由于社會保險待遇計算所依據的內容復雜,受政策調整影響較大,不同保險項目的保險待遇計算規(guī)則不同,如果需要精確計算,則難以操作,不適合審判實踐。根據目前更常見的方法,根據當?shù)赝诵萋毠ね诵輹r的社會平均養(yǎng)老金標準,參照國家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標準75歲,結合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的比例份額,一次性計算養(yǎng)老保險損失。
徐匯區(qū)法律咨詢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fā)〔2005〕38號),我國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采用統(tǒng)賬結合的管理模式,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繳繳費滿15年并達到退休年齡的,可領取養(yǎng)老金。山東省自2010年至2019年5月對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比例進行了多次微調,企業(yè)繳費比例平均維持在19%,個人繳費比例為8%。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錢沒有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份額,因此在計算損失時,應根據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的繳費比例酌情進行賠償。乙方已在工資中支付的社會保障補9756元,應相應扣除。
綜上所述,判決:B公司賠償207838.33元{1717.85元/月×12月×(75-60年)×[19÷(19+8)]-9756元}。B公司拒絕接受,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通過協(xié)議變更或者放棄。一審法院認定,聲明和協(xié)議的內容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正確。錢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因為他不能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這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審法院根據當?shù)赝诵萋毠さ纳鐣骄B(yǎng)老金和國家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標準,徐匯區(qū)法律咨詢結合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的比例份額,扣除B公司9756元后,判決B公司賠償207838.33元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損失。錢達到退休年齡后,因不能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不超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錢在收到仲裁通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超過法定期限。B公司的上訴理由無法確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B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一審判決事實明確,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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