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yè)是上海市一家國有企業(yè),其所使用的一塊土地已于2015年被政府注銷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是,由于相關手續(xù)未能及時辦理,該土地的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了該企業(yè)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信息。最近,該土地出現了一些糾紛,牽扯到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因此該企業(yè)希望了解法律規(guī)定,以及在此情況下如何處理該土地的歸屬問題。上海律師咨詢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所有的土地屬于全體人民所有,國家保障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變更、轉讓、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已經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自登記機關注銷之日起失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條例》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履行完畢,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后,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
二、法律分析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變更、轉讓、終止等行為都需要進行登記。在土地使用權注銷后,相應的土地使用證也會失效,而該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和注銷情況應當及時登記到土地登記檔案中。然而,在本案中,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注銷已經在2015年進行,但是該土地的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了該企業(yè)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信息。因此,該企業(yè)是否仍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首先,如果土地登記機關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后未及時辦理相應的登記,導致土地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了企業(yè)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信息,那么該企業(yè)仍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因為在土地登記檔案中記載的信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
其次,如果土地登記機關已經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xù),并且進行了相應的登記,那么企業(yè)就不再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雖然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了該企業(yè)的信息,但是這并不影響實際的土地使用權歸屬。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他人在知曉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注銷的情況下,仍然與該企業(y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那么該合同無效,其他人不能因此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綜上所述,企業(yè)是否仍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取決于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經依法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在此基礎上,才能進一步確定該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
三、法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物權效力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guī)定注銷土地使用權后,使用權消滅,但該土地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該使用權人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辦理登記手續(x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解釋,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guī)定注銷了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未及時辦理登記手續(xù),導致土地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該使用權人的,那么該使用權人仍然具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四、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本案中企業(yè)是否仍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需要根據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經依法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進行判斷。如果登記機關未及時辦理登記手續(xù),導致土地登記檔案中仍然記載該企業(yè)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那么該企業(yè)仍然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否則,該企業(yè)不再是該土地的使用權人。
上海律師咨詢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律師,以免出現糾紛和法律風險。同時,土地登記機關也應當加強對土地登記檔案的管理,及時更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和注銷情況,確保土地使用權歸屬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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